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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7-05-26
一、盗伐林木案
1、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立案起点为3立方米或者幼树150株;
2、盗伐林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,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;
3、盗伐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,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。
二、滥伐林木案
1、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,立案起点为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;
2、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,为重大案件;
3、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
三、非法收购、运输明知是盗伐、滥伐的林木案
1、非法收购、运输明知是盗伐、滥伐的林木在2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以上的,以及非法收购盗伐、滥伐的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或者5株以上的应当立案;
2、非法收购林木1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的,以及非法收购盗伐、滥伐的珍贵树木5立方米以上或者10株以上的,为重大案件;
3、非法收购林木20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0株以上的,以及非法收购盗伐、滥伐的珍贵树木10立方米以上或者20株以上的,为特别重大案件。